以下是:晉中市榆次區(qū)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的產品參數
產品參數 產品價格 電議 發(fā)貨期限 電議 供貨總量 電議 運費說明 電議 材質 球墨鑄鐵 產地 山東 規(guī)格 D500-D700-D1000 類型 球墨鑄鐵井蓋篦子 顏色 黑色 品牌 健暉 型號 圓形方形 可定制 是 用途 市政道路,小區(qū)道路,機動車道,人行道用, 范圍 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供應范圍覆蓋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qū)、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壽陽縣、太谷區(qū)、祁縣、平遙縣、靈石縣、介休市等區(qū)域。 【健暉】以匠心打造多元場景產品,涵蓋昔陽球墨鑄鐵井蓋保障、左權球墨鑄鐵井蓋保障產品質量、太谷球墨鑄鐵井蓋源頭廠家經驗豐富、祁縣球墨鑄鐵井蓋源頭工廠量大優(yōu)惠、平遙球墨鑄鐵井蓋全品類現貨、靈石球墨鑄鐵井蓋支持貨到付清、榆社球墨鑄鐵井蓋本地廠家值得信賴等。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健暉鑄造(晉中市榆次區(qū)分公司)為您提供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聯系人:徐經理,電話:【0635-2112448】、【13734464648】。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qū) 榆次區(qū)隸屬于山西省晉中市,古稱“魏榆”,位于山西省中部的太原盆地,東與壽陽縣、和順縣交界,西同清徐縣毗鄰,南與太谷區(qū)接壤,西北與太原市相連,是晉中市的政治、經濟、交通中心,面積1318平方千米。榆次區(qū)西部與太原市小店區(qū)交界處建有太原武宿國際機場,素有“省城門戶”之稱。
我們?yōu)槟尸F了一部精彩絕倫的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產品視頻,讓您感受產品的獨特之處。
以下是:晉中榆次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的圖文介紹
球墨鑄鐵井蓋的防腐都有哪些小妙招?
我們使用的球墨鑄鐵井蓋,經過了不斷的技術更新以及實際的應用,對我們的出行問題有了的改變。生活中隨處可見的產品,球墨鑄鐵井蓋的性能是我們廣泛應用的前提。大家都是知道的鐵制品是非常的容易生銹的,那么好了我們的球墨鑄鐵井蓋的防腐都有那些小妙招呢,下面就來一起看一下吧。
大家都知道球墨鑄鐵井蓋是安裝在馬路及綠化道路的重要設施。球墨鑄鐵井蓋的質量直接決定了行人在途徑過這里的時候是否會出現事故,若是球墨鑄鐵井蓋的質量不好的話勢必就會導致成為我們生活中出行存在隱患。
球墨鑄鐵井蓋要想經受住這樣的考驗他的性能必須好,要想達到這樣的效果要經過嚴格的處理才能達到,它是經過瀝青涂層,噴漆前對管子進行預熱使瀝青的附著力加快并快速干燥,還有鋁鋁酸涂層,這兩種工藝都非常適合防腐涂層,球磨井蓋是一種鑄鐵,它通過鑄鐵和球化處理的到球墨狀,這樣就可以有效的提高鑄鐵的性能,特別可以提高產品的塑性和韌性,后達到比碳鋼還高的強度,這就是我們的球墨井蓋的特性,有了這些特性一定可以經受住各種嚴峻的考驗。
晉中榆次健暉鑄造有限公司位于井蓋產業(yè)園,是一家從事 球墨鑄鐵井蓋制造商與銷售商,感謝您選用晉中榆次健暉鑄造有限公司研發(fā)、生產的系列品牌產品,我們在服務上推行“全程服務”,即實行售前、售中和售后全過程服務,公司配有經過嚴格培訓的技術人員,隨時為消費者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務。
球墨井蓋有著什么樣的強大的功能?
球墨鑄鐵井蓋的成分和應用?
球墨井蓋的韌性比較好他的沖擊,是灰鐵材料的10倍以上,而且球墨鑄鐵井蓋已經被廣泛地應用在主干道路的主要因素,它的強度也是比較高的,它可以與低碳鋼材相同是灰鐵材料的3倍,鐵的價格,造出鋼的質量。
生活中總是有一些不自覺的人盜取馬路上的井蓋子去販賣。球墨鑄鐵井蓋分類標準因為鋼鐵這樣的材料原本就是可以回收販賣的,而且鋼鐵材料的質量又非常的重,對于回收利用的材料人們都是要按照稱重的重量進行價格的換算的,所以對于城市道路井蓋的 個要做的工作就是防盜的工作。大家想想看,假如咱們城市的道路上井蓋子被盜取光了,那么道路上是不是就會形成一個一個的大窟窿,對于行人的出行也是非常餓不的,非常容易一不小心就會掉下去。
球墨鑄鐵井蓋也沒有找人因為所有的井蓋都是經過車床加工解決了因車輪碾壓產生的噪音。其次球墨鑄鐵井蓋與井圈幾乎吃穿設計合理,保障了,疾駛的車輛通過以后警告而不翻轉移位的現象,而且它的應用壽獨特命球墨鑄鐵井蓋有哪些獨特的優(yōu)勢也是比較長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應用30年以上,除此以外,該產品,設計比較合理安裝開啟都是比較方便的,很,利于地下管道設施的檢查和維修,重量比較輕承載重量比較大,產品的清晰,防滑性能比較優(yōu)越。
球墨井蓋按井蓋材質劃分
1> 金屬井蓋:球墨鑄鐵井蓋、灰鑄鐵井蓋、青銅井蓋等
2> 高強鋼纖維水泥混凝土井蓋(水泥基復合材料)
3> 再生鑄鐵井蓋(再生樹脂基復合材料)
4> 聚合物基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等
球墨井蓋承載力劃分
1> 重型井蓋:市政道路交通及重型車輛通行使用
2> 輕型井蓋:公用道路交通及輕型車輛通行使用
球墨井蓋承載能力分為A、B、C、D四級。
1> 鑄鐵井蓋用于機場等特種道路和場地。
2> 級鋼纖維砼檢查井蓋用于機動車行駛、停放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停車場,
3> 級鋼纖維砼檢查井蓋用于慢車道、居民住宅小區(qū)內通道和人行道,
4> 級鋼纖維砼檢查井蓋用于綠化帶及機動車輛不能行駛、停放的小巷和場地。?按鑄鐵井蓋分布應用范圍劃分
1> 工廠、企業(yè)、單位和居住小區(qū)、綠色帶的地下管線井蓋
2> 城市公用道路交通設施的地下管線井蓋?
4、按管線類型劃分:雨水、污水、上水、燃氣、熱氣、供電、通訊、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線等,此類型井蓋多為設置在道路工程地下管線類型。
5、按井蓋權屬劃劃分
1> 產權歸各專業(yè)管線企業(yè)所有的井蓋
2> 產權歸用戶所有的井蓋
球墨鑄鐵井蓋的作用是掩蓋道路上或家中深井的防御物,用來防止人或物掉下。一般分為圓形和方形,在市區(qū)的路政方面,一般采用圓形,因為圓形的球墨鑄鐵井蓋不易傾斜,能夠較好的保護好行人和車輛的。使用圓形,主要是考慮到圓形的井蓋通過其圓心的每條直徑長度都是一樣的,這樣如果井蓋被經過的車輛軋起時,因為不論如何軋起,其直徑都會比下面的井口略寬,井蓋不會掉到井口里去。
總之:以上就是鑄鐵井蓋有什么樣的強大功能呢?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大家來進行選購。
球墨鑄鐵井蓋的成分有哪些呢?下面就來介紹一下球墨鑄鐵井蓋的成分及應用吧:
生鐵是含碳量大于2%的鐵碳合金,工業(yè)生鐵含碳量一般在2.5%--4%,并含C、SI、Mn、S、P等元素,是 用鐵礦石經高爐冶煉的產品。根據生鐵里碳存在形態(tài)的不同,又可分為煉鋼生鐵、鑄造生鐵和球墨鑄鐵等幾種。
析出的石墨呈球形的鑄鐵。球狀石墨對金屬基體的割裂作用比片狀石墨小,使鑄鐵的強度達到基體組織強度的70~90%,抗拉強度可達120kgf/mm2,并且具有良好的韌性。球墨鑄鐵除鐵外的化學成分通常為:含碳量3.6~3.8%,含硅量2.0~3.0%,含錳、磷、硫總量不超過1.5%和適量的稀土、鎂等球化劑。1.外形美觀,線條簡捷大方,表面按可按需求進行加工處理,現代理念強。
2.防盜設計,防盜、,有專用開啟勾,開啟方便。
3.高強度,強度和韌性遠高于鑄鐵,可用于雨水、通信、燃氣、碼頭、機場等大跨度和重載荷的環(huán)境
球墨鑄鐵陰陽井蓋蓋規(guī)格有600*600 方形700*700,方形800*800 方形900*900,方形1000*1000。一般情況下,客戶選擇用于不同的地方可以選購不同規(guī)格的隱形井蓋。
球墨鑄鐵陰陽井蓋安裝注意事項
事項一:每一個城市的地下排污口大小都是不一樣的,比如一些規(guī)格比較小的道路它的排污口就會比較小一些,而一些大段道路上面的排污口就會比較寬一些。在安裝球墨鑄鐵井蓋的時候,一定要提前測量一下排污口管的大小,球墨鑄鐵井蓋分類標準然后根據實際的大小來選購不同大小的井蓋,這樣才可以保證安裝時的順利。假如選擇的隱形井蓋口大小與排污管口大小不一樣,那么安裝將無法繼續(xù)下去。
事項二:在安裝之前,施工人員應該保證隱形井蓋的的平面與周圍地面的高度不應該大于3厘米,否則安裝的時候就會導致井蓋與地面不平衡。一旦不平衡,那么這段道路就會明顯的突出一些,從而增加被盜的可能。被盜是其次,由于井蓋比較高,還會導致路上行人行走不便又或者是車行駛不便。
事項三:為了可以防止球墨鑄鐵井蓋由于種種原因而出現移動,所以在安裝的 ,施工人員需要使用一些混凝土將隱形井蓋的邊緣壓住。將隱形井蓋固定住之后,那么隱形井蓋就不易移動導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后果了。同時,在安裝隱形井蓋的時候,施工人員一定要保持井蓋正面向上,這才是正確的安裝步驟。
球墨鑄鐵方形井蓋做為球墨鑄鐵井蓋的一種并被廣泛應用于市政、園林、停車場、公路、碼頭、電廠、鋼廠、機場、小區(qū)景觀道路、城市人行道、機動車道、廣場、草坪和花池等的供水、排水、排污、通信、電力、天然氣等工程。球墨井蓋主要應用領域:市政道路,高速公路,通信,電力,自來水,小區(qū),學校等各種園區(qū)。重慶球墨鑄鐵管 重慶球墨鑄鐵井蓋 重慶復合井蓋
以上就是球墨鑄鐵井蓋的成分及應用。歡迎大家來進行選購。球墨鑄鐵井蓋篦子特點?球墨鑄鐵井蓋篦子是由扁鋼及扭絞方鋼或扁鋼和扁鋼焊接而成。下面就介紹一下他們的特點
1、具有外形美觀、 排水、高強度、規(guī)格多及成本低等優(yōu)點。
2、隨著科技的發(fā)展采用樹脂或塑料用鋼筋做筋加無機填料形成一種全新的球墨鑄鐵井蓋篦子,優(yōu)點是輕。
3、防盜。
4、承載力好。
5、 排水:漏水面積達83。3%。
球墨鑄鐵井蓋篦子安裝三點注意事項:
①:為保證根本強度要求,在安裝雨水篦子前,必須放置水泥基礎,然后才將雨水篦子裝上去。
②:在安裝完雨水篦子之后,要在其四周加裝緊固螺絲,在框底部也要灌水泥沙漿,防止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而導致雨水篦子脫落。
③:可按實際情況,安裝任何形狀的偏心雨水篦子,達到實際要一、井蓋的磚砌體砌筑,應按照設計院設計的井蓋尺寸確定其內徑或者說長X寬、方圓(如按照實樣施工 ),也可相應參照標準執(zhí)行。并在井蓋外圍澆鑄寬為40cm的混凝土保護圈(如果是水泥路面,也可澆鑄寬為20cm的混凝土保護圈,并用鋼筋加強)保養(yǎng)期要在10天以上。
二、在瀝青路面上安裝井蓋時,一定要注意避免施工機械直接碾壓井座,在路面整體澆鑄時,應予在路面預留比井座略大的孔,在瀝青鋪完后安置。
三、為保持蓋外表的美觀,表面花紋和字跡的清晰,以瀝青路面施工時應用簿鐵皮或木板覆蓋在井蓋上,黑色井蓋也可用廢機油等刷涂蓋面,防止瀝青噴在井蓋上。在水泥路面施工時,應用塑料膜將井蓋蓋好,以防止水泥砂漿沾染井蓋表面,損傷表面花紋、字跡。也可以在當天施工完時用水將井蓋表面清洗干凈。
四、混凝土將井座澆鑄或瀝青鋪設后,應及時將井蓋打開清洗,避免砂漿或瀝青將檢查井蓋與座澆成一體,以免影響日后開啟。以上各項務請施工單位必須注意的事項。1、在安裝之前,井蓋地基要整齊堅固,要按井蓋的尺寸確定內徑以及長和寬。
2、在水泥路面安裝復合井蓋的時候,要注意井口的砌體上要使用混凝土澆注好,還要在外圍建立混凝土保護圈,進行保養(yǎng)10天左右。
3、在瀝青路面安裝復合井蓋要注意避免施工的機械直接的碾壓井蓋和井座、以免發(fā)生損壞。
4、為了保持井蓋的美觀以及字跡、花紋的清晰,在路面澆注瀝青和水泥要注意不要弄臟井蓋。
5、井口、加固井圈、井框必須吻合。
6、在安裝井蓋前,應仔細核對井蓋的類型、尺寸和構造是否符合設計標準,檢查有無損壞、裂紋等現象。
7、井框、井蓋和附件安裝必須牢固、平穩(wěn),位置正確。應保證完整無損。
8、必須采用商品混凝土澆筑;混凝土養(yǎng)護時間不足時,應采用早強、速凝混凝土;混凝土必須振搗密實并與道路結構結合緊密。
9、開挖、井口位置的面層、基層材料時不得擾動周圍路面結構。
10、井圈澆筑前,根據實測高程,將井框墊穩(wěn);井口內模必須采用定型模板。
11預埋螺栓不得少于6個;無法安裝預埋螺栓的,必須采用其它方式加固井框,如膨脹螺栓或鋼筋網。
我們?yōu)槟尸F了一部精彩絕倫的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產品視頻,讓您感受產品的獨特之處。以下是:晉中榆次球墨鑄鐵井蓋多種規(guī)格任您選擇的圖文介紹 球墨鑄鐵井蓋的防腐都有哪些小妙招? 我們使用的球墨鑄鐵井蓋,經過了不斷的技術更新以及實際的應用,對我們的出行問…城市市政道路上的井蓋致人損害所引發(fā)的損害賠償糾紛往往面臨受害人得不到有效救濟的難題。本文梳理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市政管理實務和司法審判實務中的相關做法,提出了問題的解決方案:為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救濟,應建立和完善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并行的多元化救濟機制。也就是說,在妥善解決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時,除了確立民事責任主體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之外,還應一方面確認行政主體在市政井蓋管理中的義務和相關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建立相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關鍵詞】井蓋致人損害;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
【寫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引言
井蓋作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設施,在城市市政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井蓋一旦丟失、損壞,就會成為危險的隱患,隨時可能致人傷殘或死亡。于是,受害人就與導致該危險隱患產生的主體形成了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受害人救濟機制成為市政管理中一個紛繁復雜的問題。
司法實務中,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有著各種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井蓋權屬主體即是井蓋管理主體,其在對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第二,在井蓋權屬主體之外,另有單獨的井蓋管理主體。井蓋管理主體在對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第三,井蓋行政管理主體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第四,行為人用盜竊等手段破壞井蓋公共設施,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這四種不同類型的糾紛在司法實務中分別遇到了不同的瓶頸和難題,具體概括如下:
在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中,責任單位的確定成為客觀不能。在這類案件中,雖然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由井蓋權屬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根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所提供的2008年井蓋事故處理摘要,此類井蓋事故在實踐處理中的瓶頸是井蓋權屬主體無處可尋,即所謂的無主井蓋傷人成為一大難題。據調查顯示,北京市共有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100.6184萬個,其中水箅子18.3292萬個,分屬于水、電、氣、熱、通訊等17家專業(yè)井蓋權屬單位和社會單位。[1]由于各處井蓋隸屬不同的單位和企業(yè),尋找井蓋權屬單位往往耗時耗力且經常經過多方調查也無法終確認責任單位。所以處理此類案件時,若僅僅依靠井蓋權屬單位賠付損害賠償,無法實現對受害人的有效、便利救濟。
在第二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中,有兩個難題困擾著司法實務:首先,在井蓋權屬主體與井蓋管理主體分立為兩個不同單位時,究竟是由井蓋權屬主體還是由井蓋管理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住宅小區(qū)內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究竟是小區(qū)業(yè)主還是物業(yè)公司,《物權法》和司法審判實踐似乎出現了矛盾和沖突。《物權法》第73條規(guī)定:“建筑區(qū)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屬于業(yè)主共有。”依此,住宅小區(qū)內井蓋屬于建筑區(qū)劃內的“公用設施”,其所有權也應屬于小區(qū)業(yè)主。可是由此井蓋所引發(fā)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是否也應為小區(qū)業(yè)主呢?在司法實務判決中,住宅小區(qū)內井蓋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被告往往不是小區(qū)業(yè)主,而是物業(yè)管理公司;終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往往也是物業(yè)管理公司。[2]這種責任承擔模式如何與《物權法》上規(guī)定住宅小區(qū)內井蓋歸屬小區(qū)業(yè)主共同所有這一所有權制度相互協(xié)調論證,值得進一步討論研究。其次,無論這種類型下的賠償責任主體終確定是井蓋權屬單位抑或是井蓋管理單位,其同樣存在著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中所出現的難題,井蓋權屬單位或是井蓋管理單位均淹沒在縱橫交錯的地下設施管道中,無處可尋。
在第三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中,有一個可問責性與否的難題:行政管理單位履行的是行政職能,那么在其存在管理瑕疵時,是否應該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其法律依據何在?
在第四種類型井蓋被盜而致人損害所引發(fā)的糾紛中,偷盜井蓋的行為人理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現實中,這類案例的情況往往是偷盜行為人遲遲沒有歸案或者沒有償付能力,這時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對受害人救濟并無實際功效,受害人無法從直接責任人——偷盜井蓋的行為人處取得應有的賠償。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救濟機制
(一)多元化責任主體的構建
筆者認為,在井蓋事故中,應該綜合考慮不同的責任主體,捋清各個責任主體的賠償責任分擔,從而構建由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相互補充的、多元化的救濟法網,具體分析如下:
1、民事責任主體
井蓋的損害賠償首先是一個民事領域的問題,民事責任主體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而言,民事責任主體,即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主體,包括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
2、行政責任主體
井蓋作為城市公共設施,行政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理義務和行政責任。
3、社會責任主體
在直接救濟途徑無法走通的情況下,社會救助與責任保險需要擔負其社會責任。
4、其他責任主體
在井蓋事故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其他責任主體。比如井蓋被盜而致人損害,這時偷盜井蓋的行為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在井蓋事故中,受害人沒有足夠的自我保護的意識,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這時受害人也要根據與有過失制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筆者在這里重點討論的是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所共同構建的多元化責任救濟體系。關于偷盜井蓋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受害人的與有過失等問題在理論上并無爭議,在司法實務中亦無障礙,本文不做更多的討論。
(二)民事責任主體
在井蓋事故損害賠償中,民事責任主體,即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主體,可以劃分為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
1、井蓋權屬主體
(1)井蓋權屬主體的類型化區(qū)分
在城市地下設施的建設中,涉及電力、電信、燃氣、供熱、供水、環(huán)衛(wèi)、市政、房管、園林、公安交通、消防等各個部門,各類井蓋的權屬也呈現紛繁復雜的局面。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井蓋屬于一個井蓋權屬單位單獨所有并使用、維護;第二,井蓋由井蓋權屬單位委托具有相應維護能力的單位對其井蓋設施進行維護[3];第三,井蓋屬于兩個或多個井蓋權屬單位共同所有并共用;共用單位協(xié)商明確一家單位負責維護,或者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維護能力的單位維護。[4]
(2)井蓋權屬主體的過錯推定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和《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規(guī)定,井蓋權屬主體在井蓋致人損害時承擔過錯推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即除非井蓋權屬主體可以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維修義務,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井蓋權屬主體便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井蓋管理主體
(1)井蓋管理主體的類型化區(qū)分
井蓋管理主體在市政實務中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合一,即井蓋的管理者便是井蓋的所有者;第二,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分離,即兩者分別為兩個不同的單位。具體來說,又分為兩種情形:首先,在井蓋施工期間,工程發(fā)包方是井蓋權屬主體,而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為井蓋管理主體。其次,井蓋權屬主體委托具有相應維護能力的單位管理并維護,則受托單位便為井蓋管理主體,委托單位為井蓋權屬主體。典型的情況是建筑區(qū)劃內住宅小區(qū)公共區(qū)域的井蓋,是小區(qū)業(yè)主委托物業(yè)管理公司維護管理,小區(qū)業(yè)主則為井蓋權屬主體,物業(yè)管理公司則為井蓋管理主體。
(2)井蓋管理主體的責任
當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合一時,不存在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爭議,由這個合一的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當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分離時,即出現上述類型化區(qū)分中的第二種情況時,井蓋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究竟由井蓋權屬主體承擔,還是由井蓋管理主體承擔,或者由二者共同分擔,則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當權屬主體與管理主體分離時,應由管理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即井蓋管理主體承擔的是責任,誰管理誰負責。井蓋權屬主體只有在與井蓋管理主體合一時或者不存在井蓋管理主體時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理由有:
①法條依據
一方面,《侵權責任法》第91條專門針對井蓋問題做出了相應規(guī)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見,法律明確規(guī)定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是管理人,即這里所指的井蓋管理主體。另一方面,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和《侵權責任法》第91條的規(guī)定,井蓋施工過程中致人損害,由施工人承擔賠償責任。依此,法律明文規(guī)定在施工期間由井蓋管理主體——施工方而非井蓋權屬主體——工程發(fā)包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②法理依據
A、損害理論:筆者認為,在確認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時應該重點著眼于防止井蓋事故損害的再次發(fā)生。責任主體的終確定應該考量井蓋權屬人和井蓋管理人何者離損害發(fā)生的原因更為接近,何者更有能力損害的發(fā)生。而井蓋管理主體較井蓋權屬主體而言,更接近導致井蓋事故發(fā)生的維護管理瑕疵,更有能力去妥善管理井蓋,悲劇的發(fā)生。比如,物業(yè)管理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必然會在日后加強其對井蓋進行巡查和檢查,發(fā)現井蓋瑕疵后采取有效措施緊急處理,這便能更有效地井蓋悲劇的再次發(fā)生。若是由小區(qū)業(yè)主承擔賠償責任,小區(qū)業(yè)主在維護管理井蓋上發(fā)揮不了如此立竿見影的作用。
B、損失分擔理論:筆者認為,在確認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時應該更多考慮損失的公平合理分擔,考慮管理者和權屬者何者更具有分擔能力。在住宅小區(qū)井蓋事故賠償問題上,一般而言,物業(yè)管理公司較之小區(qū)業(yè)主更具有償付受害人損失的能力。由物業(yè)管理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能使受害人的損失得到比較公平合理的分擔。
③司法實務依據
如上文所述,實踐中,住宅小區(qū)內井蓋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被告往往不是小區(qū)業(yè)主,而是物業(yè)管理公司;終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往往也是物業(yè)管理公司——井蓋的管理主體。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里所述的井蓋管理主體承擔責任,是在終賠償責任的分配層面而言的,而不是在受害人求償層面而言的。《侵權責任法》第85條較之《民法通則》第126條,將責任主體由原來的“所有人、管理人”擴展為“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并增加其對其它責任人追償的制度。《侵權責任法》的這項變動有利于受害人更及時更有效地受償:受害人可以不必地確認究竟誰是井蓋致人損害中真正的責任主體,便可以從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方中任意一方[5]處首先獲得賠償。真正責任主體的確認則發(fā)生在之后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者之間相互追償或者向其它責任人追償的法律關系中。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可以在求償階段選擇向井蓋權屬主體提出賠償要求,司法也應該支持這種訴求。但是井蓋權屬主體在向受害人支付賠償款后可以向井蓋管理主體追償,從而使得井蓋管理主體成為終負賠償責任的民事責任主體。
(3)井蓋管理主體的過錯推定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第126條和《侵權責任法》第85條、第91條的規(guī)定,井蓋致人損害,井蓋管理主體承擔過錯推定損害賠償責任,其在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義務時免責。
(三)行政責任主體
在井蓋管理體系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井蓋的管理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負有相關的行政管理義務,在相應情況下還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1、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管理義務
有些政府負責人認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井蓋的行政管理主要限于制定井蓋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法規(guī)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和管理不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負責對井蓋管理信息依法提供咨詢與服務;并不負有對具體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的義務。[6]
但是筆者認為,在新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協(xié)助下,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管理義務不應只停留在宏觀立法和信息服務層面,而應當具體涉及到井蓋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的修繕義務。主要理由有三:
(1)法條依據
《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guī)定》[7]、《實施<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guī)定>細則》[8]、《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guī)定》[9]、《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管理辦法》[10]等相關大城市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對城市市政管理中所有和管理井蓋相關的單位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井蓋的管理義務做了詳盡的規(guī)定,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規(guī)則:
,井蓋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井蓋的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
第二,井蓋權屬單位或者井蓋管理單位負責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這些相應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井蓋管理和維修責任制度,并配備專門巡查人員,加強對井蓋的巡查和管護。在發(fā)現井蓋丟失、損壞、移位、震響等情況時, 應立即補裝、維修或更換。確保井蓋完好無恙,車輛、行人通過時不壞、不動、 不響。
第三,井蓋管理行政單位落實檢查監(jiān)督職能,并在緊急情況下負責修繕,確保公共。井蓋管理行政單位必須指派專人對公共場所的井蓋經常巡查,定期檢查,監(jiān)督負有管理責任單位的工作。在接到報告或者發(fā)現井蓋丟失、損壞等情況時,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通知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進行維修或補裝。在保護市政設施和保證車輛行人通行的緊急情況下或者在無法確認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的情況下,應當先行補裝、更換或采取其他措施。所需的費用, 由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承擔。
具體到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管理義務,根據《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guī)定》第5條、《實施<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guī)定>細則》第5條、《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guī)定》第6條、《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等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的明文規(guī)定,行政責任主體負有以下法定的義務:
,監(jiān)督管理義務:建立監(jiān)督巡查和定期檢查制度,設立監(jiān)督,及時受理投訴。
第二,協(xié)調維修義務:發(fā)現險情,立即設立警示標志,通知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進行維修或補裝,驗收其維修工程。
第三,替代維修義務:在保證公共的緊急情況下或者在無法確認負有井蓋管理責任單位的情況下,應當先行補裝、更換或采取其他措施。
(2)法理依據
政府相關部門在城市公共設施領域有著不可推卸的保護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的行政職責。公民在發(fā)現井蓋損毀、丟失的情況下,一般不可能知曉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便利的救濟途徑便是找政府,通知行政管理。且隨著新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普及,政府發(fā)現井蓋問題、通知相關單位、完成維修任務的職能趨于便利化化。在這種情況下,行政責任主體,較之其他主體,便有著先發(fā)現井蓋缺陷的天然優(yōu)勢,需要盡到自己應有的行政管理義務而大程度地保障公共利益。
(3)司法實務依據
在行政管理實務中,在北京、上海、南京、重慶、武漢等城市,已經率先試行“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即給井蓋貼上“身份”代碼。這種城市管理新模式為城市市政井蓋管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而且這種模式的逐步推廣也為行政責任主體履行其具體的行政管理義務——即對井蓋的日常維護和檢查義務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的修繕義務——提供了豐富的實踐范例和實務依據。
依托數字城市技術,“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具體包括“城市指揮中心”和“城管監(jiān)督中心”。在“城市指揮中心”的電子地圖上,下水道、井蓋、電線、路燈等市政設施用數字編成代碼,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反映在大熒幕上。每1個“小方塊”在實地面積都有1萬平方米左右。每1-2個“小方塊”分派一個監(jiān)督員每天在現場巡邏,配備一臺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一旦發(fā)現“小圓點”有狀況,監(jiān)督員時間告知“城管監(jiān)督中心”,“監(jiān)督中心”核實情況后時間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在時間內作出處理方案。這些以前至少需要2-3天才能完成的流程,現在只需要幾分鐘就可解決。居民有了問題可以直接找城管監(jiān)督員或打監(jiān)督中心特別服務,區(qū)城管指揮中心直接派遣到專業(yè)部門,一些久拖不決的“老大難”問題很快得到處理。[11]
在這項城市管理的“萬米單元網格”內,各種公共設施,小到一個個井蓋,都有自己的“身份”代碼。這樣,依靠數字化管理,井蓋丟失、損壞可以時間被發(fā)現、時間通知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時間被補裝、維修或更換,減少了管理層級,提高了辦事效率,強化了行政監(jiān)督,有效防止了井蓋事故的發(fā)生,從源頭上減少了井蓋事故糾紛的損害賠償爭議。
2、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責任
有些政府負責人認為,行政管理依法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職責,而并不負有對具體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的義務。因此,行政管理不能作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果由于維護管理不善或未盡到法定義務,而造成人身損害事故發(fā)生的,應當由井蓋所有權人或約定的維護管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12]
但是,筆者認為,行政責任主體有附隨其行政管理義務而存在的行政責任。若行政履行其行政管理義務時存在管理瑕疵——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或者不合法時,是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的,主要理由有二:
(1)法條依據
有義務便有責任。行政管理部門在沒有完全履行上述行政管理義務時,在對井蓋的檢查和維修上存在著管理瑕疵時,即出現了具體行政行為的不作為或不合法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1款和《賠償法》第2條、第3條,行政管理由于未盡職責的過錯,導致公民遭受不必要的損害,需要對公民的人身財產損失進行相應賠償。
(2)司法實務依據
根據北京市市政管委所提供的2008年井蓋事故處理摘要,筆者發(fā)現,在市政管理實務中,為了使得受害人得到應有的救濟,行政管理部門有時不得不承擔起無主井蓋的致人損害賠償。當然,這種由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后兜底性賠償責任的做法很難被行政所接受,筆者也不認可。
但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行政管理部門若未履行其作為市政管理者應盡的井蓋管理義務,往往就成為井蓋事故賠償糾紛的被告;終法院也判決其向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江蘇南京的周興國窖井蓋案中,法院便判決南京市鼓樓區(qū)市政管理所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周興國7369.90元。[13]
(四)社會責任主體
實踐中,若只依靠民事責任主體和行政責任主體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會出現一種救濟“真空”的情況:即相關主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承擔不具可行性或者客觀上無法得到充分落實。比如,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經多方調查仍不明確,行政管理部門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又比如,井蓋被偷盜而致人損害,偷盜行為人遲遲未歸案或者無賠償能力,而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都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義務等。在這種情況下,若是由無管理過錯的井蓋管理單位或者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受害人的全部損失,恐怕不符合損失的公平合理分擔原則,也有悖公平正義的民法基本原則。
所以,筆者認為,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濟機制,針對井蓋等城市公共設施建立相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構建侵權賠償責任與保險賠償、社會救助平行的救濟模式。[14]
首先,構建有效的社會救助機制,建立一筆“公共設施賠償基金”,投入啟動資金,同時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捐贈,委托專門進行管理和經營。一旦由于公共設施致人損害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時,便可從這一社會救助基金中支取。
其次,完善責任保險制度。針對井蓋等城市公共設施所隱藏的隱患,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可以為其購買責任保險。當井蓋事故作為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受害人可以優(yōu)先獲得保險賠償金。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隨著現代社會的發(fā)展,很多損害的發(fā)生,可以通過保險、社會基金的救助,從而實現損失分擔的社會化,減少了傳統(tǒng)的個人責任的發(fā)生。[15]
三、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面對紛繁復雜的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應該構建和完善由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相互補充的多元化救濟體系,以實現受害人救濟的大化。具體來說,針對前述所提到的司法實務中四種類型的井蓋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所遇到的難題,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如下解決:
在種井蓋權屬主體責任型的賠償糾紛——即無主井蓋致人損害的糾紛中,若無法找尋井蓋權屬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時,可以啟動行政責任的賠償機制——由存在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或不合法的行政負賠償責任;若行政管理不存在管理瑕疵,則可以啟動社會救助和責任保險的社會責任賠償機制。
在第二種井蓋管理主體責任型的賠償糾紛中,首先,當井蓋權屬主體與井蓋管理主體分別為兩個不同單位時,應該由井蓋管理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住宅小區(qū)內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物業(yè)公司這一井蓋管理主體;其次,若是井蓋管理主體無法找尋時,同樣可以啟動如上述種類型糾紛中的解決方案:有存在管理瑕疵的行政負賠償責任或者由社會救助和責任保險救濟受害人。
在第三種行政管理責任型的賠償糾紛中,首先,行政管理負有對市政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負責修繕等具體的井蓋管理義務,并且當其存在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或不合法的管理瑕疵時,應該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其次,市政管理實務應該在各個城市普及和完善“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新模式,給城市中的每個井蓋貼上“身份”代碼,從而從根源上避免井蓋致人損害的悲劇發(fā)生。
在第四種偷盜井蓋行為人責任型的賠償糾紛中,若直接責任人——偷盜行為人遲遲沒有歸案或者沒有償付能力,則應啟動相關的其他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的賠償機制:追究井蓋權屬主體或者井蓋管理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管理瑕疵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若井蓋權屬主體或井蓋管理主體可以證明其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以及行政不存在管理瑕疵的情況下,則應啟動社會救助和責任保險以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作為公共設施的井蓋,屢屢成為“城市黑洞”,這個“黑洞”已經吞噬了太多人的生命和,只有當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各個單位、井蓋的行政管理者和全社會共同承擔起維護井蓋的責任,我們才可以放心地在平坦的城市道路上行走。
【作者簡介】
李陳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注釋】
[1] 參見《無蓋井摔傷人誰應承擔責任?》,載《北京日報》,2006年9月28日。
[2] 參見《“奪命的井蓋”案》,載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制部《現在開庭欄目組》編:《現在開庭11》,中國方正出版社2008版,第18-25頁。《烏市公共設施屢遭“攻擊”曝監(jiān)管“軟肋”》,載《法制日報》,2008年2月18日。
[3] 這時便出現了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的分立。這種情況下何者為終的責任承擔主體,下文將進一步探討。
[4] 共同委托專門單位維護的情形下也出現了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的分立。這種情況下何者為終的責任承擔主體,下文將進一步探討。
[5] 若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統(tǒng)一于一個主體,則受害人直接向其求償;若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分離為兩個主體或者三個主體,則受害人可任意擇其一求償。
[6] 參見《無蓋井摔傷人誰應承擔責任?》,載《北京日報》,2006年9月28日。
[7] 參見《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
[8] 參見《實施<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guī)定>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9] 參見《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四條。
[10] 參見《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
[11] 參見《北京東城區(qū):城管新模式專治“扯皮”》,載《新華每日電訊》,2005年3月30日。《井蓋路燈有代碼投訴處理電子化》,載《長江日報》,2005年10月21日。《數字市政_武裝到井蓋》,載《封面故事》,2005年8月1日。《我市將實施數字化城市管理》,載《重慶日報》,2005年8月4日。
[12] 參見《無蓋井摔傷人誰應承擔責任?》,載《北京日報》,2006年9月28日。
[13] 參見《世上冒出個“窨井蓋獎”》,載《中國律師》,1999年7月。
[14] 觀點參見:王利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濟機制》,載《中國法學》,2009年第4期。
[15] 參見張新寶:《中國侵權行為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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