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平頂山市寶豐縣球墨鑄鐵井蓋專業配送的產品參數
材質 球墨鑄鐵 產地 山東 規格 D500-D700-D1000 類型 球墨鑄鐵井蓋篦子 顏色 黑色 品牌 健暉 型號 圓形方形 可定制 是 用途 市政道路,小區道路,機動車道,人行道用, 范圍 球墨鑄鐵井蓋專業配送供應范圍覆蓋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新華區、衛東區、石龍區、湛河區、葉縣、魯山縣、郟縣、舞鋼市、汝州市等區域。 【健暉】業務覆蓋多領域場景,主營葉縣球墨鑄鐵井蓋廠家質量過硬、魯山球墨鑄鐵井蓋廠家采購、石龍球墨鑄鐵井蓋實力見證、新華球墨鑄鐵井蓋品牌企業、衛東球墨鑄鐵井蓋不只是質量好、汝州球墨鑄鐵井蓋讓客戶買的放心、湛河球墨鑄鐵井蓋質量優選等產品服務。球墨鑄鐵井蓋專業配送_健暉鑄造(平頂山市寶豐縣分公司),固定電話:【13734464648】,移動電話:【0635-2112448】,聯系人:徐經理,井蓋產業園。 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 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因當時縣境內有白酒釀造、汝官瓷燒制,冶鐵工廠等,物寶源豐,寶貨興發,奉敕賜名“寶豐縣”。1983年,寶豐縣屬平頂山市市轄縣。寶豐縣地處鄭(鄭州)、洛(洛陽)、宛(南陽)、漯(漯河)中心地帶,焦枝鐵路、漯寶鐵路、南水北調中線干渠穿境而過。寶豐縣曾先后榮獲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提名,園林縣城,全國文化建設先進縣、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等榮譽稱號。是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說唱文化(寶豐)生態保護實驗區等榮譽稱號。縣境內有劉鄧大軍“寶豐會議”舊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創辦地等多處紅色文化遺跡等旅游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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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平頂山寶豐球墨鑄鐵井蓋專業配送的圖文介紹平頂山寶豐健暉鑄造有限公司秉承“視售后服務為產品質量的延伸,視產品質量為企業生命”的宗旨,在網絡化的售后服務管理體系的保障下,為用戶提供z u i優質的 球墨鑄鐵井蓋產品和服務。我公司一如既往在“和諧、誠信、專業、增值”價值觀引領下成為 球墨鑄鐵井蓋優質的供應商。我們熱忱期盼與各位業內人士攜手并進、共創未來!
安裝 為了確保鑄鐵井蓋的正常使用,要注意安裝質量,做到尺寸準確,安裝堅固,開啟方便,外表清潔美觀,根據檢查鑄鐵井蓋的技術標準,特制定以下安裝細則:
鑄鐵井蓋的磚砌體砌筑,應按照設計院設計的井蓋尺寸確定其內徑或長*寬,方圓(如按實樣施工的話*好),也可相應參照標準執行。砌井時一定要注意井口內徑應與井蓋井箅的內徑相符,安裝好的井蓋應與路面相平。混凝土或瀝青將井座澆鑄鋪設后,應及時將蓋打開清掃,避免砂漿或瀝青將檢查井蓋與座澆成一體,以免影響日后開啟。
水泥路面井座安裝時,在井口的磚砌體上用C25混凝土澆鑄20CM厚圈梁抹平,一定要保持井座四方著實,整體平整,不得松動,并在井蓋澆鑄寬為40CM的混凝土保護圈(如果是水泥路面,也可澆鑄寬為20CM的混凝土保護圈,并用鋼筋加強)保養期要在10天以上。
為保持蓋外表的美觀,表面花紋和字跡的清晰,在瀝青路面施工時應用薄鐵皮覆蓋在井蓋上或廢機油等刷涂蓋面,防止瀝青油噴在井蓋上;在水泥路面施工時,應用塑料膜將井蓋蓋好,以防止水泥砂漿沾染井蓋表面,損傷表面花紋、字跡,也可以當天施工完時用水將井蓋表面清洗干凈。
在瀝青路面上安裝鑄鐵井蓋時,一定要注意避免施工機械直接碾壓井座,在路面整體澆鑄時,應予在路面預留比井座略大的孔,在瀝青鋪完后安置。(全砼路面應在二結石鋪完碾實后安裝)確保井蓋安置質量以延長使用壽命。
以上各項敬請各使用、施工單位注意,由于安裝不當或車輛超載導致的井蓋破損,不屬于本廠保修范圍,不承擔連帶責任。
球墨鑄鐵井蓋價格低采用優質球墨鑄鐵原材料精鑄而成,該產品具有五防作用。減震、防盜、防移位、防滑、防破損等多功能于一體。
① 精鑄球墨鑄鐵井蓋減震:通過在井圈的止口處設置為U型槽,用T型合成橡膠條,嵌入U型槽中,在井蓋與井圈的接觸過程中,以起到緩沖作用,減輕震動力。井蓋與井圈的接觸咬合面,直接作用于T型橡膠條上,以柔克剛,噪音。
② 精鑄球墨鑄鐵井蓋 防盜:在井蓋外圈上,凸出一方型槽,其井蓋內壁端的開口環通過井座固定軸與井蓋連接,另端內壁設銷體固定,其鎖體通過螺栓與井蓋內凸臺固定,而起到防盜作用 、而且當井蓋打開放置90度時,既可取下井蓋,便于施工,井蓋上設有暗鎖采用尼龍襯套,永不生銹,井配有專用工具開啟,可靠。
③ 精鑄球墨鑄鐵井蓋 防位移:井圈上設有多根地錨螺栓。施工時將地錨螺栓深深打在水泥里,使其起到井圈與地面的固定作用,即使車輛在上面長期行駛,也不會出現位移現象。
④ 精鑄球墨鑄鐵井蓋防滑:井蓋上采用花紋凸起3毫米,從而起到良好防滑做用。
⑤精鑄球墨鑄鐵井蓋防破損:這是球墨鑄鐵井蓋的較大特點,重型井蓋承壓36T(60T)輕型21T,(12.5T)既便荷載壓力超過它的極限,球鐵井蓋并不像普通鑄鐵那樣破碎,而是稍有變型,對行車及行人有一定的性。
球墨鑄鐵井蓋是球墨鑄鐵產品的一種,球墨鑄鐵通過球化和孕育處理得到球狀石墨,有效地提高了鑄鐵的機械性能,特別是提高了塑性和韌性,從而得到比碳鋼還高的強度。球墨鑄鐵是發展起來的一種高強度鑄鐵材料,其綜合性能接近于鋼,正是基于其優異的性能,已成功地用于鑄造一些受力復雜,強度、韌性、耐磨性要求較高的零件。球墨鑄鐵已迅速發展為僅次于灰鑄鐵的、應用十分廣泛的鑄鐵材料。所謂“以鐵代鋼”,主要指球墨鑄鐵。 鑄鐵球墨井蓋一般分為,在市區的路政方面,一般采用圓形,因為 圓形的井蓋不易傾斜,能夠較好的保護好行人和車輛的。使用圓形,主要是考慮到圓形的井蓋通過其圓心的每條直徑長度都是一樣的,這樣如果井蓋被經過的車輛軋起時,因為不論如何軋起,其直徑都會比下面的井口略寬,井蓋不會掉到井口里去。 而如果采用方形,因為方形的對角線明顯長于其每條邊長,這樣的井蓋被軋起時,很容易沿井口的對角線方向掉進井中,造成隱患。如果井口做成圓形或明顯小于井蓋,方形的井蓋就不會掉進井中。這里就牽涉到一個材料的*大利用和節約的問題。井口的使用取決于井口的大小,如果非要在上面安裝個面積遠遠大于井口的方形井蓋,那么材料的利用和實用價值自然沒有直接使用圓形的井蓋更有效,既節約井蓋的材料,也保證了井口的。 而在鄉下和電纜井利用的,一般采用方形,這樣可以更好地雨水等液體的進入。
球墨鑄鐵井蓋篦子是球墨鑄鐵產品的一種,球墨鑄鐵通過球化和孕育處理得到球狀石墨,有效地提高了鑄鐵的機械性能,特別是提高了塑性和韌性,從而得到比碳鋼還高的強度。球墨鑄鐵是20世紀五十年代發展起來的一種高強度鑄鐵材料,其綜合性能接近于鋼,正是基于其優異的性能,已成功地用于鑄造一些受力復雜,強度、韌性、耐磨性要求較高的零件。球墨鑄鐵已迅速發展為僅次于灰鑄鐵的、應用十分廣泛的鑄鐵材料。所謂“以鐵代鋼”,主要指球墨鑄鐵。球墨鑄鐵井蓋篦子主要應用領域:市政道路,高速公路,通信,電力,自來水,小區,學校等各種園區。在球墨鑄鐵井蓋生產中*常見的缺陷之一就是皮下氣孔。在濕砂鑄型、特別是表面積大的小型鑄件中*容易發生皮下氣孔。 皮下氣孔往往位于鑄件表面以下0.5~1mm處,孔徑多為0.5~2mm的針孔,內壁光滑,呈均勻分布在鑄件上表面或遠離內澆道的部位,但在鑄件側面和底部也偶爾存在。 在鑄態時,皮下氣孔不易被發現;但是,鑄件經熱處理后,或是經機械加工后則顯露。皮下氣孔影響鑄件的表面質量,并且在出現皮下氣孔的部位,往往伴隨有片狀石墨,因而惡化了改部分的力學性能。 7、防 滑:井蓋表面有專用的防滑圖案,增加摩擦力,因雨、雪、冰覆蓋使行人滑倒。
井蓋質量保證: 1、國標重型輕型球墨井蓋承載能力強 嚴格按照歐洲標準EN124生產制造,目前可生產600KN的重型球墨井蓋。 2、國標重型輕型球墨井蓋無任何金屬 使用GMT連續纖維增強,100%無任何金屬,不可以回收重復利用,從根本上解決井蓋被盜問題。且產品長期內在質量穩定可靠。 3、國標重型輕型球墨井蓋耐磨性能好 表面采用制作砂輪的思路制作,耐磨性能好;加入紫外線吸收劑,耐老化效果更佳。 4、國標重型輕型球墨井蓋使用壽命長 人工模擬200萬次疲勞實驗無變化,預計使用壽命30年以上。 5、國標重型輕型球墨井蓋外觀質感強 可制作各種大理石質感,可根據用戶需要制作外觀效果。 6、國標重型輕型球墨井蓋藝術效果佳 可根據企業或單位的CI形象系統個性化設計、生產,色彩豐富、個性化、藝術化效果絕佳。
球墨鑄鐵井蓋自上世紀五十年代發展至今,以其優異的特性成為應用特別廣泛的鑄鐵材料,但是與同為鑄件材料的灰鑄鐵有時候客戶們會弄錯,以至于選不到適合自己的產品,下面我來簡要介紹一下兩者是如何來快速區分的。
下面我會以建山鑄鐵井蓋為例來跟大家介紹一下的:
一、可以從敲擊聲音上來區分兩者;由于兩種鑄鐵井蓋的形狀不同,球墨鑄鐵井蓋的聲音近似鋼的聲音,而灰鐵井蓋的聲音聽上去發悶。
二、可以從承載能力上來區分兩者;灰鐵井蓋是直接將生鐵冶煉成鐵水澆筑成的,球球墨井蓋則是結合了其他的金屬和輔料筑成的,在承載能力上遠遠超過了灰鐵井蓋,得到了市場和相關部門的認證,在市場上占有了的一席之地。
三、可以從井蓋重量上來區分兩者;由于球墨井蓋是采用的球墨鑄鐵有了其他優異金屬和輔料的幫助,大大增強了韌性和承載能力,所以它的重量會比灰鐵井蓋輕,兩者也證明了那句話“重量不能決定一切,越輕的不一定不好,越重的也見得有多好”,一切都要以廣大客戶的實際需要來采購,才能保證做到物美價廉,物有所值。
為什么鑄鐵井蓋會是圓形的?因為鑄鐵井蓋常常會用于市政工程中,同于它處于的環境,也是為了方便大家,所以井蓋的形狀也是要使用極符合環境使用的。井蓋上隨時有車輛行人經過,使用圓形,主要是考慮到圓形的井蓋通過其圓心的每條直徑長度都是一樣的,這樣如果井蓋被經過的車輛軋起時,因為不論如何軋起,其直徑都會比下面的井口略寬,井蓋不會掉到井口里去。 而如果采用方形,因為方形的對角線明顯長于其每條邊長,這樣的井蓋被軋起時,很容易沿井口的對角線方向掉進井中,造成隱患。
如果井口做成圓形或明顯小于井蓋,方形的井蓋就不會掉進井中。這里就牽涉到一個材料的大利用和節約的問題。井口的使用取決于井口的大小,如果非要在上面按個面積遠遠大于井口的方形井蓋,那么材料的利用和實用價值自然沒有直接使用圓形的井蓋更有效,既節約井蓋的材料,也保證了井口的。
1、壽命長:耐腐蝕,無污染,免維護,可以使用50年以上。
2、承載力高:承載力遠超其它種類產品,承載壓力大,防斷裂、車輛墜落等事故。
3、防 盜:普通防盜設計、新型防盜設計,井蓋和井圈采用高強螺栓連接,一體設計。
5、性好:井蓋結合嚴密,使鑄鐵井蓋不會產生跳、蹺、響、移位等現象,無噪聲、可靠。
球墨鑄鐵防盜井蓋強度高、韌性好,因此球墨鑄井蓋比同類型灰口鑄鐵井蓋輕30%左右。
球墨鑄鐵防盜井蓋牌號采用QT500-7,鐵水出爐溫度不低于1456℃,在球化處理時增配稀土硅鐵鎂合金和選用含硫量低的焦碳,球化級別達三級以上。
球墨鑄鐵試件的力學性能如下:
抗拉強度:500N/MM 2
延伸率:7%
井蓋試壓破壞荷載超過行業標準;采用標準如下:
CJ/T3012-93《鑄鐵檢查井蓋》規定的360KN的標準
EN124《 車道步行道的泄水溝蓋和檢查井蓋》井蓋與底座的尺寸偏差符合標準
GB6414-86《井蓋尺寸公差》的CT12級要求設計圖紙采用建筑設計院設計的《02S501井蓋及其踏步》圖集及其97s501
球墨鑄鐵井蓋又稱鑄鐵井蓋,球墨井蓋,球墨防盜井蓋,球墨窨井蓋等。
球墨鑄鐵井蓋是球墨鑄鐵產品的一種,球墨鑄鐵通過球化和孕育處理得到球狀石墨,有效地提高了鑄鐵的機械性能,特別是提高了塑性和韌性,從而得到比碳鋼還高的強度。
球墨井蓋主要應用領域:市政道路,高速公路,通信,電力,自來水,小區,學校等各種園區。
球墨鑄鐵井蓋分類:
球墨鑄鐵井蓋一般分為圓形和方形。
按重量分為輕型,重型,和加重型井蓋。
按標準分為:球墨鑄鐵井蓋, 97S501-1井蓋, 雙層鑄鐵井蓋,通訊人孔井蓋,五防雙層井蓋,歐洲EN124井蓋,EN124制造標準井蓋,韓國K-S井蓋,中交鑄鋼井蓋。
按材質分為:球墨鑄鐵井蓋,普通鑄鐵井蓋。
按用途分為:給水球墨鑄鐵井蓋,排污水用球墨鑄鐵井蓋,通信球墨鑄鐵井蓋,雨水用球墨鑄鐵井蓋。
球墨鑄鐵井蓋化學成份:
球墨鑄鐵井蓋的主要成分有碳、硅、錳、硫、磷和鎂等。
球墨鑄鐵井蓋標準:
97S501-1鑄鐵井蓋, CJ T3012-1993鑄鐵檢查井蓋,,歐洲EN124鑄鐵井蓋,韓國K-S井蓋
球墨鑄鐵井蓋口徑 :
DN500,DN600,DN700,DN800,DN1000,DN1200(其它口徑亦可按需生產)
球墨鑄鐵井蓋規格:
各種球墨井蓋規格,
球墨鑄鐵井蓋重量表:
國標球墨鑄鐵井蓋重量請到本公司下載頁面查詢。
球墨鑄鐵井蓋價格:
球墨鑄鐵井蓋價格按每件價格,也可以按理論重量噸價格計算,本公司給您提供新球墨鑄鐵井蓋報價。
規格型號 承載能力 銷售價格 使用部位 制造標準
Φ700(輕型) 15噸 小區花園 國標
Φ700(中型) 21噸 小型載重車(3輪或者6輪) 國標
Φ700(重型) 36噸 大型載重車(4軸車或者5軸車) 國標
Φ700(超重) 40噸 大型載重車(5軸車以上車輛) 國標
Φ700(加重) 90噸-120噸 正面吊、港口碼頭車輛 國標
Φ800(輕型) 21噸 小型載重車(3輪或者6輪) 國標
Φ800(重型) 40噸 大型載重車(4軸車或者5軸車) 國標
Φ800(超重) 90噸-120噸 正面吊、港口碼頭車輛 國標
球墨鑄鐵井蓋生產工藝:消失模生產線、樹脂砂生產線、.. 產品內外可以有多種涂 層,例如:環氧樹脂粉末靜電噴涂,內外聚胺脂涂層,可以達到不同客戶的需要。
關于球鐵井蓋和灰鐵井蓋的區別,我從以下幾點來闡明下:
1、先從球墨鑄鐵規范和灰鐵規范來比擬下
球墨鑄鐵單鑄試塊的力學性能與金相組織
牌號 抗拉強度
σb≥/MPa 屈從強度
σ0.2≥/MPa 伸長率
δ5≥(%) 硬度
HBS 主要金相組織
QT400-18 400 250 18 130180 鐵素體
QT400-15 400 250 15 130180 鐵素體
QT450-10 450 310 10 160210 鐵素體
QT500-7 500 320 7 170230 鐵素體+珠光體
QT600-3 600 370 3 190270 珠光體+鐵素體
QT700-2 700 420 2 225305 珠光體
QT800-2 800 480 2 245335 珠光體或回火組織
QT900-2 900 600 2 280360 貝氏體或回火馬氏體
球墨鑄鐵單鑄試塊V形缺口試樣的沖擊性能
牌號 室溫沖擊韌度(23±5℃)
αK≥/(J/cm2) 低溫沖擊韌度(-20±2℃)
αK≥/(J/cm2)
3個試樣均勻值 個別值 3個試樣均勻值 個別值
QT400-18 14 11 - -
QT400-18L - - 12 9
球墨鑄鐵附鑄試塊的力學性能與金相組織
牌號 鑄件壁厚
/mm 抗拉強度
σb≥/MPa 屈從強度
σ0.2≥/MPa 伸長率
δ5≥(%) 硬度
HBS 主要金相組織
QT400-18A >3060
>60200 390
370 250
240 18
12 130180 鐵素體
QT400-15A >3060
>60200 390
370 250
240 15
12 130180 鐵素體
QT500-7A >3060
>60200 450
420 300
290 7
5 170240 鐵素體+珠光體
QT600-3A >3060
>60200 600
550 360
340 3
1 180270 珠光體+鐵素體
QT700-2A >3060
>60200 700
650 400
380 2
1 220320 珠光體
為了給您提供更的球墨鑄鐵井蓋專業配送產品信息,我們上傳了的產品視頻。請花幾分鐘時間觀看,您會發現更多驚喜。以下是:平頂山寶豐球墨鑄鐵井蓋專業配送的圖文介紹 平頂山寶豐健暉鑄造有限公司秉承“視售后服務為產品質量的延伸,視產品質量為企業生命”的宗旨,在網…城市市政道路上的井蓋致人損害所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往往面臨受害人得不到有效救濟的難題。本文梳理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市政管理實務和司法審判實務中的相關做法,提出了問題的解決方案:為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救濟,應建立和完善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并行的多元化救濟機制。也就是說,在妥善解決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時,除了確立民事責任主體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之外,還應一方面確認行政主體在市政井蓋管理中的義務和相關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建立相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關鍵詞】井蓋致人損害;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
【寫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引言
井蓋作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設施,在城市市政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井蓋一旦丟失、損壞,就會成為危險的隱患,隨時可能致人傷殘或死亡。于是,受害人就與導致該危險隱患產生的主體形成了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受害人救濟機制成為市政管理中一個紛繁復雜的問題。
司法實務中,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有著各種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井蓋權屬主體即是井蓋管理主體,其在對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第二,在井蓋權屬主體之外,另有單獨的井蓋管理主體。井蓋管理主體在對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第三,井蓋行政管理主體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第四,行為人用盜竊等手段破壞井蓋公共設施,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這四種不同類型的糾紛在司法實務中分別遇到了不同的瓶頸和難題,具體概括如下:
在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中,責任單位的確定成為客觀不能。在這類案件中,雖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井蓋權屬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根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所提供的2008年井蓋事故處理摘要,此類井蓋事故在實踐處理中的瓶頸是井蓋權屬主體無處可尋,即所謂的無主井蓋傷人成為一大難題。據調查顯示,北京市共有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100.6184萬個,其中水箅子18.3292萬個,分屬于水、電、氣、熱、通訊等17家專業井蓋權屬單位和社會單位。[1]由于各處井蓋隸屬不同的單位和企業,尋找井蓋權屬單位往往耗時耗力且經常經過多方調查也無法終確認責任單位。所以處理此類案件時,若僅僅依靠井蓋權屬單位賠付損害賠償,無法實現對受害人的有效、便利救濟。
在第二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中,有兩個難題困擾著司法實務:首先,在井蓋權屬主體與井蓋管理主體分立為兩個不同單位時,究竟是由井蓋權屬主體還是由井蓋管理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住宅小區內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究竟是小區業主還是物業公司,《物權法》和司法審判實踐似乎出現了矛盾和沖突。《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依此,住宅小區內井蓋屬于建筑區劃內的“公用設施”,其所有權也應屬于小區業主。可是由此井蓋所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是否也應為小區業主呢?在司法實務判決中,住宅小區內井蓋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被告往往不是小區業主,而是物業管理公司;終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往往也是物業管理公司。[2]這種責任承擔模式如何與《物權法》上規定住宅小區內井蓋歸屬小區業主共同所有這一所有權制度相互協調論證,值得進一步討論研究。其次,無論這種類型下的賠償責任主體終確定是井蓋權屬單位抑或是井蓋管理單位,其同樣存在著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中所出現的難題,井蓋權屬單位或是井蓋管理單位均淹沒在縱橫交錯的地下設施管道中,無處可尋。
在第三種類型井蓋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中,有一個可問責性與否的難題:行政管理單位履行的是行政職能,那么在其存在管理瑕疵時,是否應該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其法律依據何在?
在第四種類型井蓋被盜而致人損害所引發的糾紛中,偷盜井蓋的行為人理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現實中,這類案例的情況往往是偷盜行為人遲遲沒有歸案或者沒有償付能力,這時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對受害人救濟并無實際功效,受害人無法從直接責任人——偷盜井蓋的行為人處取得應有的賠償。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救濟機制
(一)多元化責任主體的構建
筆者認為,在井蓋事故中,應該綜合考慮不同的責任主體,捋清各個責任主體的賠償責任分擔,從而構建由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相互補充的、多元化的救濟法網,具體分析如下:
1、民事責任主體
井蓋的損害賠償首先是一個民事領域的問題,民事責任主體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而言,民事責任主體,即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主體,包括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
2、行政責任主體
井蓋作為城市公共設施,行政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理義務和行政責任。
3、社會責任主體
在直接救濟途徑無法走通的情況下,社會救助與責任保險需要擔負其社會責任。
4、其他責任主體
在井蓋事故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其他責任主體。比如井蓋被盜而致人損害,這時偷盜井蓋的行為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在井蓋事故中,受害人沒有足夠的自我保護的意識,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這時受害人也要根據與有過失制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筆者在這里重點討論的是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所共同構建的多元化責任救濟體系。關于偷盜井蓋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受害人的與有過失等問題在理論上并無爭議,在司法實務中亦無障礙,本文不做更多的討論。
(二)民事責任主體
在井蓋事故損害賠償中,民事責任主體,即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主體,可以劃分為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
1、井蓋權屬主體
(1)井蓋權屬主體的類型化區分
在城市地下設施的建設中,涉及電力、電信、燃氣、供熱、供水、環衛、市政、房管、園林、公安交通、消防等各個部門,各類井蓋的權屬也呈現紛繁復雜的局面。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井蓋屬于一個井蓋權屬單位單獨所有并使用、維護;第二,井蓋由井蓋權屬單位委托具有相應維護能力的單位對其井蓋設施進行維護[3];第三,井蓋屬于兩個或多個井蓋權屬單位共同所有并共用;共用單位協商明確一家單位負責維護,或者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維護能力的單位維護。[4]
(2)井蓋權屬主體的過錯推定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和《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規定,井蓋權屬主體在井蓋致人損害時承擔過錯推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即除非井蓋權屬主體可以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維修義務,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井蓋權屬主體便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井蓋管理主體
(1)井蓋管理主體的類型化區分
井蓋管理主體在市政實務中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合一,即井蓋的管理者便是井蓋的所有者;第二,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分離,即兩者分別為兩個不同的單位。具體來說,又分為兩種情形:首先,在井蓋施工期間,工程發包方是井蓋權屬主體,而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為井蓋管理主體。其次,井蓋權屬主體委托具有相應維護能力的單位管理并維護,則受托單位便為井蓋管理主體,委托單位為井蓋權屬主體。典型的情況是建筑區劃內住宅小區公共區域的井蓋,是小區業主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維護管理,小區業主則為井蓋權屬主體,物業管理公司則為井蓋管理主體。
(2)井蓋管理主體的責任
當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合一時,不存在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爭議,由這個合一的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當井蓋管理主體與井蓋權屬主體分離時,即出現上述類型化區分中的第二種情況時,井蓋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究竟由井蓋權屬主體承擔,還是由井蓋管理主體承擔,或者由二者共同分擔,則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當權屬主體與管理主體分離時,應由管理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即井蓋管理主體承擔的是責任,誰管理誰負責。井蓋權屬主體只有在與井蓋管理主體合一時或者不存在井蓋管理主體時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理由有:
①法條依據
一方面,《侵權責任法》第91條專門針對井蓋問題做出了相應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見,法律明確規定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是管理人,即這里所指的井蓋管理主體。另一方面,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和《侵權責任法》第91條的規定,井蓋施工過程中致人損害,由施工人承擔賠償責任。依此,法律明文規定在施工期間由井蓋管理主體——施工方而非井蓋權屬主體——工程發包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②法理依據
A、損害理論:筆者認為,在確認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時應該重點著眼于防止井蓋事故損害的再次發生。責任主體的終確定應該考量井蓋權屬人和井蓋管理人何者離損害發生的原因更為接近,何者更有能力損害的發生。而井蓋管理主體較井蓋權屬主體而言,更接近導致井蓋事故發生的維護管理瑕疵,更有能力去妥善管理井蓋,悲劇的發生。比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必然會在日后加強其對井蓋進行巡查和檢查,發現井蓋瑕疵后采取有效措施緊急處理,這便能更有效地井蓋悲劇的再次發生。若是由小區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小區業主在維護管理井蓋上發揮不了如此立竿見影的作用。
B、損失分擔理論:筆者認為,在確認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時應該更多考慮損失的公平合理分擔,考慮管理者和權屬者何者更具有分擔能力。在住宅小區井蓋事故賠償問題上,一般而言,物業管理公司較之小區業主更具有償付受害人損失的能力。由物業管理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能使受害人的損失得到比較公平合理的分擔。
③司法實務依據
如上文所述,實踐中,住宅小區內井蓋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被告往往不是小區業主,而是物業管理公司;終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往往也是物業管理公司——井蓋的管理主體。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里所述的井蓋管理主體承擔責任,是在終賠償責任的分配層面而言的,而不是在受害人求償層面而言的。《侵權責任法》第85條較之《民法通則》第126條,將責任主體由原來的“所有人、管理人”擴展為“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并增加其對其它責任人追償的制度。《侵權責任法》的這項變動有利于受害人更及時更有效地受償:受害人可以不必地確認究竟誰是井蓋致人損害中真正的責任主體,便可以從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方中任意一方[5]處首先獲得賠償。真正責任主體的確認則發生在之后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者之間相互追償或者向其它責任人追償的法律關系中。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規定,受害人可以在求償階段選擇向井蓋權屬主體提出賠償要求,司法也應該支持這種訴求。但是井蓋權屬主體在向受害人支付賠償款后可以向井蓋管理主體追償,從而使得井蓋管理主體成為終負賠償責任的民事責任主體。
(3)井蓋管理主體的過錯推定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第126條和《侵權責任法》第85條、第91條的規定,井蓋致人損害,井蓋管理主體承擔過錯推定損害賠償責任,其在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義務時免責。
(三)行政責任主體
在井蓋管理體系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井蓋的管理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負有相關的行政管理義務,在相應情況下還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1、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管理義務
有些政府負責人認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井蓋的行政管理主要限于制定井蓋的相關標準、規范和法規規定,對違法行為和管理不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負責對井蓋管理信息依法提供咨詢與服務;并不負有對具體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的義務。[6]
但是筆者認為,在新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協助下,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管理義務不應只停留在宏觀立法和信息服務層面,而應當具體涉及到井蓋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的修繕義務。主要理由有三:
(1)法條依據
《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定》[7]、《實施<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定>細則》[8]、《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9]、《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管理辦法》[10]等相關大城市地方法規規章對城市市政管理中所有和管理井蓋相關的單位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井蓋的管理義務做了詳盡的規定,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規則:
,井蓋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井蓋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二,井蓋權屬單位或者井蓋管理單位負責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這些相應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井蓋管理和維修責任制度,并配備專門巡查人員,加強對井蓋的巡查和管護。在發現井蓋丟失、損壞、移位、震響等情況時, 應立即補裝、維修或更換。確保井蓋完好無恙,車輛、行人通過時不壞、不動、 不響。
第三,井蓋管理行政單位落實檢查監督職能,并在緊急情況下負責修繕,確保公共。井蓋管理行政單位必須指派專人對公共場所的井蓋經常巡查,定期檢查,監督負有管理責任單位的工作。在接到報告或者發現井蓋丟失、損壞等情況時,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通知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進行維修或補裝。在保護市政設施和保證車輛行人通行的緊急情況下或者在無法確認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的情況下,應當先行補裝、更換或采取其他措施。所需的費用, 由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承擔。
具體到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管理義務,根據《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定》第5條、《實施<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定>細則》第5條、《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第6條、《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等地方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行政責任主體負有以下法定的義務:
,監督管理義務:建立監督巡查和定期檢查制度,設立監督,及時受理投訴。
第二,協調維修義務:發現險情,立即設立警示標志,通知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進行維修或補裝,驗收其維修工程。
第三,替代維修義務:在保證公共的緊急情況下或者在無法確認負有井蓋管理責任單位的情況下,應當先行補裝、更換或采取其他措施。
(2)法理依據
政府相關部門在城市公共設施領域有著不可推卸的保護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的行政職責。公民在發現井蓋損毀、丟失的情況下,一般不可能知曉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便利的救濟途徑便是找政府,通知行政管理。且隨著新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普及,政府發現井蓋問題、通知相關單位、完成維修任務的職能趨于便利化化。在這種情況下,行政責任主體,較之其他主體,便有著先發現井蓋缺陷的天然優勢,需要盡到自己應有的行政管理義務而大程度地保障公共利益。
(3)司法實務依據
在行政管理實務中,在北京、上海、南京、重慶、武漢等城市,已經率先試行“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即給井蓋貼上“身份”代碼。這種城市管理新模式為城市市政井蓋管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而且這種模式的逐步推廣也為行政責任主體履行其具體的行政管理義務——即對井蓋的日常維護和檢查義務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的修繕義務——提供了豐富的實踐范例和實務依據。
依托數字城市技術,“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具體包括“城市指揮中心”和“城管監督中心”。在“城市指揮中心”的電子地圖上,下水道、井蓋、電線、路燈等市政設施用數字編成代碼,輸入計算機系統,反映在大熒幕上。每1個“小方塊”在實地面積都有1萬平方米左右。每1-2個“小方塊”分派一個監督員每天在現場巡邏,配備一臺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一旦發現“小圓點”有狀況,監督員時間告知“城管監督中心”,“監督中心”核實情況后時間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在時間內作出處理方案。這些以前至少需要2-3天才能完成的流程,現在只需要幾分鐘就可解決。居民有了問題可以直接找城管監督員或打監督中心特別服務,區城管指揮中心直接派遣到專業部門,一些久拖不決的“老大難”問題很快得到處理。[11]
在這項城市管理的“萬米單元網格”內,各種公共設施,小到一個個井蓋,都有自己的“身份”代碼。這樣,依靠數字化管理,井蓋丟失、損壞可以時間被發現、時間通知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時間被補裝、維修或更換,減少了管理層級,提高了辦事效率,強化了行政監督,有效防止了井蓋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減少了井蓋事故糾紛的損害賠償爭議。
2、行政責任主體的行政責任
有些政府負責人認為,行政管理依法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職責,而并不負有對具體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的義務。因此,行政管理不能作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由于維護管理不善或未盡到法定義務,而造成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的,應當由井蓋所有權人或約定的維護管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12]
但是,筆者認為,行政責任主體有附隨其行政管理義務而存在的行政責任。若行政履行其行政管理義務時存在管理瑕疵——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或者不合法時,是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的,主要理由有二:
(1)法條依據
有義務便有責任。行政管理部門在沒有完全履行上述行政管理義務時,在對井蓋的檢查和維修上存在著管理瑕疵時,即出現了具體行政行為的不作為或不合法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1款和《賠償法》第2條、第3條,行政管理由于未盡職責的過錯,導致公民遭受不必要的損害,需要對公民的人身財產損失進行相應賠償。
(2)司法實務依據
根據北京市市政管委所提供的2008年井蓋事故處理摘要,筆者發現,在市政管理實務中,為了使得受害人得到應有的救濟,行政管理部門有時不得不承擔起無主井蓋的致人損害賠償。當然,這種由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后兜底性賠償責任的做法很難被行政所接受,筆者也不認可。
但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行政管理部門若未履行其作為市政管理者應盡的井蓋管理義務,往往就成為井蓋事故賠償糾紛的被告;終法院也判決其向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江蘇南京的周興國窖井蓋案中,法院便判決南京市鼓樓區市政管理所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周興國7369.90元。[13]
(四)社會責任主體
實踐中,若只依靠民事責任主體和行政責任主體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會出現一種救濟“真空”的情況:即相關主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承擔不具可行性或者客觀上無法得到充分落實。比如,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經多方調查仍不明確,行政管理部門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又比如,井蓋被偷盜而致人損害,偷盜行為人遲遲未歸案或者無賠償能力,而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都盡到了合理的管理義務等。在這種情況下,若是由無管理過錯的井蓋管理單位或者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受害人的全部損失,恐怕不符合損失的公平合理分擔原則,也有悖公平正義的民法基本原則。
所以,筆者認為,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濟機制,針對井蓋等城市公共設施建立相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構建侵權賠償責任與保險賠償、社會救助平行的救濟模式。[14]
首先,構建有效的社會救助機制,建立一筆“公共設施賠償基金”,投入啟動資金,同時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捐贈,委托專門進行管理和經營。一旦由于公共設施致人損害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時,便可從這一社會救助基金中支取。
其次,完善責任保險制度。針對井蓋等城市公共設施所隱藏的隱患,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單位可以為其購買責任保險。當井蓋事故作為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賠償金。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很多損害的發生,可以通過保險、社會基金的救助,從而實現損失分擔的社會化,減少了傳統的個人責任的發生。[15]
三、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面對紛繁復雜的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應該構建和完善由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相互補充的多元化救濟體系,以實現受害人救濟的大化。具體來說,針對前述所提到的司法實務中四種類型的井蓋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所遇到的難題,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如下解決:
在種井蓋權屬主體責任型的賠償糾紛——即無主井蓋致人損害的糾紛中,若無法找尋井蓋權屬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時,可以啟動行政責任的賠償機制——由存在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或不合法的行政負賠償責任;若行政管理不存在管理瑕疵,則可以啟動社會救助和責任保險的社會責任賠償機制。
在第二種井蓋管理主體責任型的賠償糾紛中,首先,當井蓋權屬主體與井蓋管理主體分別為兩個不同單位時,應該由井蓋管理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住宅小區內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物業公司這一井蓋管理主體;其次,若是井蓋管理主體無法找尋時,同樣可以啟動如上述種類型糾紛中的解決方案:有存在管理瑕疵的行政負賠償責任或者由社會救助和責任保險救濟受害人。
在第三種行政管理責任型的賠償糾紛中,首先,行政管理負有對市政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負責修繕等具體的井蓋管理義務,并且當其存在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或不合法的管理瑕疵時,應該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其次,市政管理實務應該在各個城市普及和完善“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新模式,給城市中的每個井蓋貼上“身份”代碼,從而從根源上避免井蓋致人損害的悲劇發生。
在第四種偷盜井蓋行為人責任型的賠償糾紛中,若直接責任人——偷盜行為人遲遲沒有歸案或者沒有償付能力,則應啟動相關的其他民事責任主體、行政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主體的賠償機制:追究井蓋權屬主體或者井蓋管理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管理瑕疵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若井蓋權屬主體或井蓋管理主體可以證明其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以及行政不存在管理瑕疵的情況下,則應啟動社會救助和責任保險以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作為公共設施的井蓋,屢屢成為“城市黑洞”,這個“黑洞”已經吞噬了太多人的生命和,只有當負有井蓋管理責任的各個單位、井蓋的行政管理者和全社會共同承擔起維護井蓋的責任,我們才可以放心地在平坦的城市道路上行走。
【作者簡介】
李陳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注釋】
[1] 參見《無蓋井摔傷人誰應承擔責任?》,載《北京日報》,2006年9月28日。
[2] 參見《“奪命的井蓋”案》,載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制部《現在開庭欄目組》編:《現在開庭11》,中國方正出版社2008版,第18-25頁。《烏市公共設施屢遭“攻擊”曝監管“軟肋”》,載《法制日報》,2008年2月18日。
[3] 這時便出現了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的分立。這種情況下何者為終的責任承擔主體,下文將進一步探討。
[4] 共同委托專門單位維護的情形下也出現了井蓋權屬主體和井蓋管理主體的分立。這種情況下何者為終的責任承擔主體,下文將進一步探討。
[5] 若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統一于一個主體,則受害人直接向其求償;若井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分離為兩個主體或者三個主體,則受害人可任意擇其一求償。
[6] 參見《無蓋井摔傷人誰應承擔責任?》,載《北京日報》,2006年9月28日。
[7] 參見《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
[8] 參見《實施<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規定>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9] 參見《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四條。
[10] 參見《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
[11] 參見《北京東城區:城管新模式專治“扯皮”》,載《新華每日電訊》,2005年3月30日。《井蓋路燈有代碼投訴處理電子化》,載《長江日報》,2005年10月21日。《數字市政_武裝到井蓋》,載《封面故事》,2005年8月1日。《我市將實施數字化城市管理》,載《重慶日報》,2005年8月4日。
[12] 參見《無蓋井摔傷人誰應承擔責任?》,載《北京日報》,2006年9月28日。
[13] 參見《世上冒出個“窨井蓋獎”》,載《中國律師》,1999年7月。
[14] 觀點參見:王利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濟機制》,載《中國法學》,2009年第4期。
[15] 參見張新寶:《中國侵權行為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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